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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商标注册包成功的说法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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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商标注册包成功的说法不靠谱?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4 08:40:55

关于这个问题,接下来由合肥商标注册公司小编来进行详细解答。

第一商标查询有滞后性,这个商标局官网都有说明,商标申请录入商标数据库,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也就是说近期注册的商标申请,是查询不到的,这个查询盲区任何一家商标代理公司都不能避免。

第二商标近似判断都是个人主观判断,到底有没有风险,其实谁也不能判断的百分之百准确。所以商标包注册成功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是纯粹的忽悠,各位朋友,请擦亮眼睛再判断。

商标转让没有登记备案有效吗,商标转让公证,即是商标转让过程中,必备的一个环节,主要由商标局对应的地方公证机构,对商标转让行为进行公证,严谨而具有法律效应,商标公证过户,商标局人员会更方便的对商标进行转让审核,未进行公证的商标,往往风险性更高。那么商标转让没有登记备案有效吗?

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按照规定来说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无不利,也不影响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条例来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这一条来看,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性质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界定。

共同申请是指数人为成为共有商标权人而就某一商标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在共有商标注册过程中,所有申请文件都应表明申请人共同申请的意愿。申请人因变更申请文件需要向主管机关登记的,也需表明各共有人的身份。对共同申请不能做机械理解。

在具体的申请过程中,共同申请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1、亲自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亲自参加共有商标的注册申请;2、代表人申请,即数个共同申请人共同授权共同申请人之一人或数人代表各共同申请人代为申请;3、代理人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委托他人代为共同申请。对申请人来说,共同申请是最可靠的申请方式,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随时了解申请进程、主张权利及其救济,但其缺点是各共同申请人相互牵制,影响了申请注册的效率。

而代表人申请和代理人申请就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当共同申请人之部分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代表人申请注册无疑是最理想的方案。各共同申请人通过内部的明确协议,表明对代表人的授权、该授权的范围以及各共同申请人包括代表人对整个申请活动以及申请后果负责。在共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委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代理共有商标的申请,显然是一种明智的抉择。

代理人申请权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因此,该委托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代理人的权限,必须明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活动及其后果由委托人负责。授权不明时,若代理活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可以提出异议。

经审查该异议属实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共同申请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权利,是否共同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的各所有人既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不申请注册。这里主要涉及到对《商标法》第6条的理解。该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解释,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既然法律强制这些商品只能使用注册商标,那此时的商标注册申请还是一种民事权利吗?作者认为,应当坚持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属性,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商标专用权,也可以不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但任何权利都不得滥用,如果权利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对该权利的限制就是理所当然的选择。

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当这种权利被滥用时,理应受到节制。《商标法》第6条的规定就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权利滥用的限制。共同申请的基础,即共同申请的依据,既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共同申请人共同使用该商标的事实,是构成共同申请的事实依据。有权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其申请权协议转让给数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些受让人若愿意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共同申请注册该商标,自然就成为了共有商标权人。

这里的转让协议也是共同申请的基础。需要说明的是共有商标权之共同申请与数人同时申请的差异。共有商标权是数个申请人因共同申请而获得的商标权,共同申请人必须有共同申请并愿意成为共有商标权人的意思表示。而数人同时申请商标注册,是指没有共同申请的意思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

此时,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决。

现今很多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对专利制度都不是很了解,不能从专利申请角度对发明项目进行必要的申请前分析;而委托代理人则对发明技术不可能很熟悉,并且在绝大多数委托任务中所能付出的时间很有限。

确实,对于需要开展专利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发明者,必须了解专利制度,在专利申请中不应毫无主见地完全依赖委托代理。有一定专利工作量的企业至少应配备兼职或专职的专利工程师。无此条件的企业最低限度应能做到,在可能产生较重要专利成果的技术开发项目中,设法安排个别技术研发人员代行专利工程师的一部分职责。

一、专利质量定义

专利申请将技术直接转化为产品,创造更加有吸引力的质量或价格,促进企业竞争力提高。由此,将专利技术对影响企业竞争力水平的程度定义为专利质量,一组或一项专利技术越先进,则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程度越重要,专利质量也越高,主要体现在法律质量、经济质量和技术质量三方面。

(一)法律质量。专利技术法律质量指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可靠性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授权标准。事实上,经授权的专利即使完全符合实质性条件,在技术水平方面仍有千差万别,且其蕴含经济价值不尽相同。故专利质量判断时,除了要比较专利技术和法定的最低标准,也应对比同技术领域专利技术,以此判断技术差异,确保技术经济价值得到较好的运用及实现。

(二)经济质量。专利是否能带来经济上的效益,为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当前,专利战略不断深化,其使用意图多种多样,如保护新产品及新技术,阻止竞争对方进入市场,谈判筹码,防止专利侵权,许可转让等。然而,专利技术使用最终需转化为产品,是否能提高产品的质量,促进企业更具竞争优势,为检验技术质量重要市场标准。

(三)技术质量。企业申请专利能鼓励创新及加快自身科技进步有两个前提假设,一方面,技术先进性决定着专利经济价值;另一方面,先进技术可提供企业社会福祉。因此,专利制度本质在于技术。

二、专利申请现状及原因

(一)现状。1、专利申请数量较多,质量较差。在专利申请总数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垃圾专利和问题专利。近些年,专利申请正值发展热潮,很多企业都高度重视专利申请,但在专利质量方面把握不严,造成很多垃圾专利及问题专利,许多专利并未达到有关质量要求。2、很多授权专利不符合条件。很多新型专利和涉及外观的专利,不用经实质性考察便能得到授权,而此类专利往往不符合授权条件,部分经过审查又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审查条件检索限制上可出现被授权及错误情况。在以上情况下所产生的专利,都为不合规范、有问题专利。3、部分企业一味追求专利数。很多企业将专利授权量及申请量列入绩效考评指标,在此背景下,企业不断申请专利,有关的资助策略相应出台,致使专利数不断增加,呈现疯长势头,忽视了专利质量。

(二)原因。1、缺乏创新及研发。研发出产品的质量高低,直接决定着专利申请质量。在科研投入资金方面,与其他国家比较,我国仍较落后。由于经费受到限制,导致技术创新及研发程度无法取得突破性和长足发展。故专利申请质量缺乏创新,无法形成基础性专利。2、缺乏对专利管理的重视。专利管理对人员管理、技术及法律等有较强专业要求,单纯法律人员或技术人员一般无法胜任。在国外很多国家,企业大多十分重视管理工作,并专门设立知识产权部门,由其直接负责专利管理。而我国很多企业缺乏对专业管理的重视,缺乏这方面专业人才。

三、如何提高专利申请质量

(一)重视专利评审。企业不能不受限制的申请专利,必须在标准下确保专利高质量,维持专利数量。企业应针对专利评审制定标准及筛选规则,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人员和市场人员,严格筛选专利申请,加大对较高质量的专利申请资源倾斜。

(二)加大投入及创新。创新性科研成果为申请专利的基础,其必须具有高质量研发投入及创新力,缺少其中一项,则专利授权和专利申请都为空话、申请文件提交时,要求技术员在方案提交后,不断扩展及实现,这就要求其具备丰富经验及专业知识技能。若整个队伍中缺乏专利管理者,应聘请代理,保证专利申请质量;若代理和队伍之间在沟通上出现理解及需求偏差,影响信息精准性,应加强与代理间的沟通,尤其重视申请文件及审核环节。同时,专利研发人员需将提高专利质量列为提高创新能力重要内容,除了要加大研发方面的技术及资金投入,也要开展培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人员知识水平及专利意识。

(三)专利标准化。研发技术企业应将专利技术化、标准国际化和专利标准化作为发展目标,一旦得到授权专利,应严格按授权标准进行推广,尽量最大化的实现专利价值。想要使自身持有专利获得授权及标准,应依赖专利进展在短时间内获得有效充足的专利,并在专利标准化加大投入,确保企业在提交较高质量的提案后,尽快将其纳入标准 

(四)加强专利管理。管理人员应充分掌握企业特点及专利具体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及流程制度后,在专利保护、创新和运用等方面提高管理能力,满足专利管理及企业需要。在初期,开展专利培训,重点执行申请奖励及专利挖掘,以此不断提高人员专利申请积极性。当人员专利意识得到提高,并有一定专利数目后,需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专利质量上,将专利评审、专利审核和事务所管理等都纳入日常管理流程,并考虑能否对授权专利展开对外许可及产业化推广,将专利工作由成本投入向可见收入来源转换,使专利申请实际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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