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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需要满足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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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需要满足的必备条件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13 08:56:12

商标注册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合肥商标注册需要满足以下必备条件:

1、申请注册商标的组成。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法条中所说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具有明显的特色,使消费者容易辨认、识别,易于与其他商品区别开。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图形。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经济的创造起着不可替代性作用。与此同时,在商标战略方面小微企业的自觉性和执行力先天不足,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实施商标战略以此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已经成为小微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打造市场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

小微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崭露头角,需要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商标战略,为企业发展注入无限的生机。小微企业目前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但这些企业对商标注册疑虑多,对“靠商标增效、靠品牌发展”的意识不强及信心不足。

小微企业商标注册的认识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认为商标注册时间长,程序繁琐。对新《商标法》关于商标申请注册情况了解不多,认为商标注册时间长且程序复杂,影响品牌建设和销售市场的开拓。二是对经费投入和产出有顾虑。“经费投入了,商标也注册了,企业效益仍不好怎么办”、“商标注册后可能还需要很多的后期投入来宣传品牌,注册商标就成了累赘”等忧虑,影响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推介进度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三是对商标代理机构的顾虑。一些企业认为自行设计的商标缺乏商标专业人士的指导,对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又怕遇上“假机构”,从而出现对商标注册的“等待观望”状况。

发明专利代表一项有价值的新技术,可以为生产带来更大的发展,能够让拥有专利技术的受用单位在市场之中占据有利位置,而且可以出售使用权给他人来获取利益,除了获得相应的利益以外,对社会的进步,人类更美好的生活也是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如今的企业想要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站稳脚跟,进行知识产权的布局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发明专利的申请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呢?一般来说,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是需要提交下列资料的:

1.发明专利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说明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该内容是指该发明的实质性技术特征。

3.申请产品的说明书,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说明与发明有关的背景技术;说明本发明的目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说明该技术方案的达到的效果和优点;证明该效果和优点的相关实验和数据;说明书的清晰附图;说明书摘要(概括说明该发明,300字以内。)。

4.除此之外,根据申请的发明专利具体情况的不同,可能还需要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等一系列根据具体情况所需的文件。

5.如果你的发明专利申请微生物,还要做下列准备:

a.在申请日前,将该微生物菌种提交专利局制定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

b.在请求书中注明保藏该微生物菌种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以及该微生物菌种的分类命名;

c.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微生物特征的资料;

d.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自行去专利局申请的就要将这些资料都准备好,千万不要有遗漏哦,这关系到发明专利申请的成功率,如果你是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申请办理的,这些准备工作就交给专利代理人来完成,你只需要按照专利代理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协助专利代理人对你的发明进行充分的理解。

发明专利申请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比较繁杂,所以在申请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专利不仅是用来提高企业效益,还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更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能在市场占领先机。

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中(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中是这样理解的:判定是否为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特点等因素。

显著性是一个注册商标必备的特性,从商标授权确权的角度看,选择商标时应该尽量选择那些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标识。究竟什么是显著性?什么是显著性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不少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时遇到的驳回理由除了近似或相同之外,几乎都败在商标没有显著性,容易导致公众混淆。那商标怎么取名才算具有显著性?商标名字怎么取才有显著性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是不具有显著性的但是在B类却具备显著性。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按照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者所在的行业进行判断。不能暗示产品特性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字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没有含义的词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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