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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17 09:04:19

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第一步,而商标是打造品牌利器,品牌是企业竞争市场的战略。由此可见商标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随着人们知识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企业对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有一定的了解,但是由于受商标注册知识的限制,一些商标注册人对商标注册可能遇到的问题没有预见性,比如商标很可能因为一些细节问题,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商标局不予受理。在向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询问后才知道问题所在,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合肥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情况如下: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10)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申请,未附送肖像人授权书的。   

(11)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2)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3)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4)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5)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6)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7)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以上就是合肥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如果没有商标注册办理经验,很可能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全、申请材料填写错误、流程不对等问题导致商标注册失败。专注于代办商标注册多年,建议您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这样的话就商标申请就不会因为一些细节问题而不被受理。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丧失优先权并不等同于丧失取得商标注册的权利。如果您对某一商标的优先权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依然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正式的商标注册申请后,根据该成员国同其他成员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申请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又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有权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申请的日期。商标注册实践中,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享有优先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第一次申请必须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家提出。即同我国签订有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的国家;同我国共同参加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公约的国家;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对我国国民给予优先权的国家。 

(2)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必须是第一次申请。 

(3)第一次申请必须是正规的申请。所谓正规申请,是指该申请是按照外国国内法规定提交,并被正式受理,给予了申请日。 

(4)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与在外国提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5)前后两次申请必须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 

(6)在中国的第二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间内提出。 在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为6个月,自申请人第一次在外国提出商标申请之日起计算。建议准备主张优先权时,要特别注意这个法定期限的规定,千万不要错过时机,以免造成损失。 

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丧失优先权并不等同于丧失取得商标注册的权利。如果您对某一商标的优先权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依然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 

如今国家鼓励自主创业,在政策方面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所以来创业注册公司是最佳选择。很多老板都是首次创业,所以,很多注册公司注意事项以及注册公司的要求都不太了解,单单看国家出台的硬性规定也看不懂,所以,就开始咨询客服了。昨天有客户孙先生询问注册公司最大可以设立多少个股东?

那今天注册公司小编就跟大家统一回复一下。注册公司最大可以设立多少个股东?这个问题,公司法有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通常由2个以上或者是50个以下股东人数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多个股东人数组成的,股东数量大于2人,另外在拟定和起草股东方案时,必须做到股东同时在场。

其实,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是考虑周全的做法,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另外股东之间也要互相了解、互相信任,如果公司的股东是来自五湖四海志不同道不合的人,那么,在有些事情的商议上很难达成共识,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只有控制数量,保持合作公司才可以更快的融合与发展,极大的避免出现公司发展意见纷争以及资产分红等问题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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