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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成功几率增加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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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成功几率增加的手段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24 08:46:44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是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虽然说商标查询的结果并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但是却能够为商标注册者提供很大的帮助,减少商标注册申请的盲目性,让申请人事先了解合肥商标注册的成功几率,大大减少申请相关费用,争取一次性成功。商标查询通过是不是这个商标就肯定能注册下来呢?

商标查询的结果只是作为参考,没有法律效应的。商标查询最准确的网站是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但是我们在查询的时候,并不能够查询到所有的内容,商标查询的查询内容范围很广,但是只能够查询到商标局记录到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如果没有记录在案,那么也不会查到任何的内容,这也是商标注册的盲区。

另一个影响商标查询结果的因素是,查询人员专业知识的掌握。不同的查询人对商标审核标准理解的差异,造成了查询结果判定上的人为差异。在注册之前进行商标查询,能够找到和自己类似的商标注册,同时也能够通过观察类似商品的商标,启发自己的思维,触发灵感,将自己的商标图案设计得更加完美。如果在查询的时候发现了和自己类似的商标图案,我们能够及早进行修改,避免申请被驳回,既影响心情又浪费金钱。

商标查询没有相同或近似就能注册成功吗?不能,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前期由申请人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或自行到商标局官网上查询比对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查询有无近似的工作。商标查询有半年左右的盲查期,对商标注册还需要审查多个环节,不是说查询完无近似就能申请成功的。商标注册公司为您介绍商标查询没有相同或近似就能注册成功吗?为什么查询之后还注册不成功呢?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商标缺乏显著性或商标注册的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用的词汇,商标局是不予以注册的。

2.如果与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在查询时还没有进入商标数据库的,两者时间较近查询结果是有时差的。

3.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委托代理机构只能通过自身经验对其做出分析,其分析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商标局的审定意见。

4.组合商标中,一部分近似了也会收到商标局的驳回,可能会部分驳回,也有可能整体被驳回。

5.委托代理机构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查询的主体名称,实际中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由于有字体,色彩,结构等一系列的差异,以会导致查询结果有一定的误差,不能完全的反应近似或相同。商标查询没有相同或近似就能注册成功吗?

提醒:商标注册查询只是商标注册中的一个重要流程,商标申请是非常复杂的,查询不全面都会有影响,而且材料的准备,审查,分类,都很严格的。建议您申请商标注册还是要找专业的机构委托办理,是您的不二选择。自己申请成本太高,浪费精力财力。

据了解,索尼公司对于"索尼”商标,在全部的45个类别上均进行了注册,因此除了在其主营的电器、数码等商品的类别以外,在其余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其"索尼”商标也因注册而获得了保护。

所谓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同一知名商标。防御商标的商标标识与主商标是一致的,但是类别不同。主商标指注册在其主要使用的类别上的商标,而防御商标指注册在衍生类别上的商标。防御商标是相对于主商标而言的,其注册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阻止他人注册或者使用相同商标。作为防御商标而取得注册的标记,虽与主商标相同但性质是不同的。

实践中,采取防御商标的这种保护模式,常出现在商标所有人对其较为知名的商标的保护中。其原因在于:便捷、低成本、高效率。

虽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已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非类似商品和服务,但TRIPS协议、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4条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实质上为事后救济、按需认定、个案认定、个案适用原则。因此企业若需要打击跨类的相同、近似商标,则需要不断要求认定驰名商标,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也降低了企业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可与信心。

我们需要深入地思考和回答下面三个问题:

1、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就是最早申请时机吗?

2、最早申请时机就是最佳申请时机吗?

3、最迟的申请时机是在哪个阶段?

问题1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就是最早申请时机吗?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产品设计开发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根据产品的不同通常会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几个月对“对专利申请来说,已经是一段很长的时间,完全可以决定专利的归属。实际上,很多实力相近的企业在开发同类的产品时,研发进度的时间差通常也就一两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研发进度快的A公司在产品设计开发完成时再提出申请,那么研发进度稍慢的B公司如果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合适的时机就提出申请,是有可能先于A公司获得专利权的。

上述合适的时机就是产品的初步设计完成时,也就是申请专利的最早时机。在企业做研发的工程师都知道,实际设计过程中,产品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必然会进行多次改良和完善,但是对于一些产品而言,初步设计后,主体结构和功能基本确定,改良和完善的都是一些零部件,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申请专利。至于后续一些零部件的改进,如果改进程度大,完全可以再申请一些专利,如果改进程度小,那么在先申请的专利完全可以通过一些撰写技巧使这些改进落在保护范围内。

需要强调的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时机还可以提前,比如基本方案在研发人员的脑中成型时。这种情况适合那种要设计开发的方案本身比较简单,产品的专利性主要体现在发现问题的过程和解决问题的构思上的。

问题2最早申请时机就是最佳申请时机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对第一个问题的论述中已经提及,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初步设计完成后,必然会经过多次的改良和完善,如果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的主体结构和功能并不确定,后期可能会进行深度修改,此时用初步设计申请专利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申请的专利保护的产品与最终生产销售的产品不匹配,这样不但会增加企业成本,浪费企业资源,同时由于在先申请公开了一部分技术特征,很可能会影响在后申请的产品的新创性。因此,在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缺陷明显,前景不明的情况下,等到产品的设计方案定型后再申请专利比较合适。

当然,将这种初步设计的产品方案直接申请专利也有一些作用,这些申请被公开后即使最终不能授权,但也可能成为影响竞争对手申请专利性的现有技术,让竞争对手也不能获得专利权,另外还可以误导竞争对手,这确实是专利申请的一种策略,不过制定这种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策略需要慎之又慎,一不小心就可能适得其反,既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又没有起到误导的效果。

问题3最迟的申请时机是在哪个阶段?

一般来讲,最迟应该在产品销售前提交专利申请。特别是对于那些容易通过逆向工程分析得出的产品,一旦上市销售,就会成为现有技术,很可能会使后续申请的专利失去专利性。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很多医药类产品,即使上市销售,公众也很难通过逆向过程获知其配方和制程,这种情况就可以在销售后合适的时机申请专利。因为这种情况下如果过早申请专利,即使申请文件没有公开一些关键的最优的参数,也会为竞争对手指明大概的研发方向,帮助竞争对手加快研发进度,最终可能被竞争对手反制。至于销售后具体的申请的时机,最好是在竞争对手即将取得突破时,当然这需要对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发展情势有全面的精确的把控,因此这种延期申请的策略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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