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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肥商标注册代理需警惕的陷阱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4 08:07:21
盲目的选择代理商标注册就一定是好的吗?其实不然,因为随着代理市场的混乱、监管制度的落后时长会发生一些扰乱市场行为。所以今天小编提醒大家在选择代理合肥商标注册需警惕这几大陷阱。
短时间注册成功
按规定,注册一件商标从查询-申请-核准-公告-发证,一般需一年左右,有异常情况的时间会更长。因此,部分代理机构低于一年内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宣传是不现实的。
低价注册
由于竞争激烈,部分代理商标注册机构推出廉价甚至负价代理。国家商标局每受理一件商标会收取固定的规费,代理机构自身也存在经营成本。如果低于实际成本就会存在营运困难。几年后,可能会导致破产,那么,企业的后续服务也就难以为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标权利。
分期付款
有些机构利用采取分期付注册款项,等《商标注册证》下来后在交尾款,专家提醒只有交了费用,商标局才会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另外商标注册到核准需要一年左右时间,商标事务所根本不可能为企业垫付。而且商标核准与否最终不是代理机构能决定的,代理机构更不可能担此风险。
百分百成功,不成功退款
骗吃“定心丸”,商标注册有严格的法律审查程序,其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有的代理机构向客户口头承诺保证成功,有的则不管类别与商品,随意选择注册,有的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核定商品及使用商品范围,还有的甚至申请不上报,卷款逃逸。
原《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新《商标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一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在知识产权律师陈家金看来,增加此条款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将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抢先进行注册。此修改在原有规定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已使用但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的遏制频发的商标抢注现象。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自愿注册原则,理论上又承认了未注册商标的合法性,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产生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两种不同的商标形式。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获得保护,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三条有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代理人、代表人抢注以及第三十一条有关禁止恶意抢注等条款。这些规定对于保护未注册商标起到了一定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打击了不断增加的“抢注”行为。
但是,近年来侵犯未注册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很多抢注人并不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手段,有些可能确实对未注册商标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情况并不知情;但也有些恶意抢注人为了规避法律,通过空壳公司申请注册商标。这些问题加剧了未注册商标遭受仿冒和抢注的严峻形势,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这些问题又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去制止在后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申请行为。一旦在后商标申请人抢注成功,由于理解不同,部分地方又执行绝对的注册商标保护制度,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马上就会面临商标侵权带来的停止使用和损害赔偿的法律风险。这样的风险对于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明显不公平,凸显出我国对商标在先使用权人保护的不足。
因此,针对这一当前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在新《商标法》中设立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注册商标可以建立品牌效应,并进入消费者的品牌认知和消费习惯。如今,商标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企业商标注册成功后,能否从现在开始好好休息?我们今天扫雷吧。如果你发现你的竞争对手或你的原合伙人申请了与你相似的商标,你必须注意它。记得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否则,如果他申请成功,你的商标就很难通过。请允许我提醒您,商标公告后,对该商标的异议期仅为三个月。
因此,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及时提出,否则将过时。商标注册申请成功后,不得修改。商标不是简单的图案,它们不是任意的,如果你想的话可以更改。企业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只能按比例增减商标,不得自行改变商标文本的内容。此外,不得将商标文字、改为简体字。另一点是,修改后的商标外观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如果一个企业在创业之初不想在商标上投入太多的成本,却忽略了35类的注册,在企业发展一段时间后,请务必增加注册!由于目前流行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服务等35种商标比较全面,即使不用也要注册。如果还有其他恶意抢注的,就不容易做到。商标注册后,并不完全安全。登记注册后,还要防范潜在风险。了解“三退”的风险。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权人负有举证责任。权利人未在限定时间内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转让凭证、完税凭证、收据等有效完整的证据链等证明注册商标在核准商品上有效使用的具体证据的。届时,其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我国的代理机构很多,而相信都不会很难理解,代理机构就是代理委托人委托的事情,著作权代理机构的定义就是委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将办理著作权申请或者其他著作权的事务交给代理服务机构的事项,跟服务行业差不多,而著作权代理机构是经过国家版权局审核批准成立的代理机构。
著作权代理机构的含义不难理解,没有时间或者是有其他原因的申请人可以委托给代理公司代理办理,著作权代理机构的职能是什么呢?代理机构是一个经过国家版权局批准的代理机构,专业人员肯定是有专业的知识的,对于法律以及政策行情都是比较熟悉的。第一,代理签订合同,第二,统一授权、统一收费并进行分配,第三,为著作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帮助著作人诉讼,第四,代表著作人权益,参与著作权法以及在一定情况下代表国家参加国家著作权会议。这就是著作权代理的四大职能了。
在著作权代理机构的职能中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哪一个职能都是在完成以后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其中第二个职能对于统一分配的方式一定要了解清楚,这一类的一般比较适合音乐作品的表演、播放和录制。更加需要注意的是第四点,第四点要注意代理机构代表的是委托人的著作权所以仅仅是占有一席之地,并不是所有著作权的代表人都是可以参加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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