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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的程序和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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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的程序和费用问题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4 08:40:37

在确认了商标名称或图案以及要保护的产品类别后,我们将帮助您快速、准确地查询商标的成功率当商标注册成功率很高时,客户提供基础资料,我公司准备注册资料,经核实确认后申报。商标就像衣服一样。这是个好商标它不仅使公众更容易记住,而且有效地防止他人抄袭。商标注册包括公司商标、文字商标、形象商标、标志商标等,那么合肥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呢?要多少钱?让我们来看看商标注册的过程和费用;

一、材料准备图标图案: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姓名申请需个人生活证件加个人营业执照。

二、商标注册程序设计阶段:任何品牌都有名字,就像新生婴儿一样,一辈子的名字是成长的第一步。一般来说,商标主要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成。好的商标会让人印象深刻。一眼望去,请记住,复杂的商标不仅容易让人遗忘,而且会产生负面影响,注册复审的通过率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因此,一个好的商标就在于它的简洁,而在于它最简单的结构,以容纳最丰富和最详细的企业文化。

三、调查阶段;商标注册离不开查询所谓商标查询实际上是为了确保在市场上没有注册的或现有的相似商标。也就是说,中国商标局将与对方申请的商标一起向商标局数据库查询。只有在没有冲突的情况下,才能顺利通过商标查询阶段。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注册商标与数据库发生冲突并被拒绝,商标申请费将不予退还。

四、评审阶段;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种。简言之,正式复审,即申请文件复审、商标特征复审、商标必要说明复审和分类复审等。现阶段,复审结果有三种:一是通过复审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另一种是进一步确认并发出不正确的通知;是评审不合格,发出拒收通知。

实质审查是判断商标注册过程中实质性问题的合法性。现阶段,官方机构对商标申请的主要检查活动包括两部分,一是数据检索,二是分析比较通过对这两种方法的调查研究,最终确定了两个结果一个结果是通过初审,另一个结果是驳回申请此外,在现阶段应注意的是,在注册商标不成功的情况下,带有该商标的产品不应一次印得太多,以免在注册过程中因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法规的浪费。

五、公告阶段;商标注册顺利通过初步审查后,取得准予注册的决定,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许可注册的有关商标注册,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同时,商家还可以通过有效渠道获取相关公告信息,因为商家可以及时了解到商标注册的即时信息,从而及时制定对策,进一步谋划。现阶段,三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或者虽提出异议但裁定后仍不成立的,登记生效并发给登记证书。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册英文商标,不仅高大上,而且方便走向国际。想出一个与公司完全相称的英文名字并不容易。研究了几百家知名企业的英文名称,总结出五种注册英文商标的命名方法,仅供参考。英文商标注册申请的五种命名法。

3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山东省泰安市举办商标行政保护专题研讨会。来自北京、上海、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甘肃、青海等省市商标处的人员共30余人参会。与会代表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保护展开交流与讨论。

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是国家工商总局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前不久举办的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张茅局长谈到,赞成一些企业家提出的“像打击酒驾行为一样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加强商标保护就是保护创新成果。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主要力量,2016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82万件。张茅局长在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对2017年的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作出重点部署。此次会议的召开,是商标局为贯彻落实张茅局长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2016年,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已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商标改革工作的重点将转向大力加强商标保护,深入推进商标监管执法改革,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为市场主体有效利用商标品牌获取竞争优势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在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围绕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查处,跨部门、跨地域执法协作,商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以及开展统一市场监管框架下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等商标行政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并提出了兼具科学性和可执行性的建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那么针对实施细则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针对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可知:

①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的时机有两个: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其中,a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们提交新申请的时候,为加快审查进度,一般会在请求书中要求实质审查请求,这样会导致在后续审查过程中不会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这里,我们讨论的a中情况指的是,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未提出实质审查的情况(有一些企业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可能不会要求实质审查,而在后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再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实审以及何时提出实审),则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主动修改文件即可。

②针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中记载的“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就是必须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而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因此,毫无疑义,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中是完全允许的。

针对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因为在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主动修改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下仅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根据专利法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专利法33条只是限制修改超范围,但是并没有限制权利要求的重新划分。

这样就有一个好处是,发明人可以提前占上申请日和申请号,在后期主动修改的时候只要不超范围就可重新划分保护权利要求,确定新的保护范围。

此处注意两点:第一,与优先权区分;第二,即使重新划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必须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

B、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例如,在中国专利中规定,权利要求超10条的,每超一条增加150元的官费,这时候我们可以将几条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写到一条权利要求中,在后期的主动修改时,可以将其拆开。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权利要求一般不收费用。

因此,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对申请做主动修改,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或改变保护范围,只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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