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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申请之前要做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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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申请之前要做哪些工作?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4 08:20:13

合肥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先进行检索,即检索此前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先申请。但国家商标局提供的检索平台中国商标网,存在较大的检索盲区,即最近三个月申请的商标在中国商标网上是查询不到的,这就是所谓检索盲区,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有近似商标在检索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极有可能检索不到,这会给申请人造成检索误导,并在后重复申请该商标,最终该商标会因为违反在先申请原则而被驳回。

这也会给微小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微小企业不像大公司那样有许多品牌,它所提交申请的商标往往是微小企业唯一的品牌,但基于存在检索盲区,其申请的商标会因为违反在先申请原则而被驳回的,并且这种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几乎没有,这也意味着微小企业的唯一的商标申请彻底失败,微小企业不仅因此损失了商标申请的成本,还延误了商标推广时间。

商标注册流程中检索盲区的存在,主要原因并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技术问题或者说是效率问题。之所以会存在检索盲区,是因此近期商标申请后,商标局并未能将此信息及时上传到中国商标网,也就形成了中国商标网数据库的信息缺失,由此也就形成了检索盲区。

根据当前商标申请的数量,几乎每一天都有近数千枚商标申请,三个月的盲区也就意味着,有近数十万的商标无法检索,而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商标注册的风险,并且这一风险是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专业能力的提升来避免的。

获取商标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流程到主管部门注册商标,二是采用商标交易的方式。由于商标注册的流程较为复杂,且涉及的商标知识较为广泛,因此很多企业都会交由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而注册一个新的商标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一些企业会采用购买商标的方式。现在越来越多企业采取购买商标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商标转让人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才能将持有商标转让给商标受让人。在商标交易过程中,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该准备什么呢?购买商标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

一、为什么要购买商标?在购买商标之前,先要商标注册和买商标之间的区别,商标注册的特点是注册时间周期较长,价格较为便宜,但存在一定的风险,注册成功率说不准。购买商标价格会偏贵一点,时间周期较短并且成功率高。所以针对以上特点,有以下需求的客户可以选择购买商标。

(1)急需R商标将产品包装上市;

(2)不愿意承担太多风险的客户;

(3)愿意花高价买一定品牌度的商标。

二、怎样才能购买到好的商标?

(1)想要购买到好的商标,首先需要找到商标转让平台,商标转让平台就是汇集市场上的闲置商标,合理地让有需要的人拥有R商标。

(2)与商标交易专业顾问进行沟通,买商标之前,一般需要了解产品的定位、商标的类别、所在的行业等,工作人员才会为你找到适合的商标。

(3)选中适合商标,支付一定的定金,与商标转让平台签订《商标机构委托办理协议》并且提供个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转让公证,并且将商标注册证、公证书原件、转让申请书、商标使用授权书等一并交与买方。

(5)将双方签好字的《商标转让申请书》递交商标局,等待下发受理书,一般6-10月即可完成。

三、购买商标应该注意的事项

(1)商标:商标是否还存在,商标是否有被撤销,商标现在所处状态。

(2)转让人:转让人是否已经转让给他人,转让人是否是商标持有人本人,转让人是否将商标有做许可他人或者质押。

(3)交易安全性:交易平台是否可靠,资金是否有保障,售后是否可以进行退还,工作人员是否专业。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申请人想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的在先权利;究竟哪些在先权利需要申请人注意,不可与之冲突呢?

一、商号权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不同企业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权的获得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考虑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否冲突时,不是简单的依据商号权和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而是依据商号权企业的知名度,考虑商标名称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是否会对商号权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等。

二、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企业或个人可将获得许可使用的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如老干妈商标即为其企业法人代表陶碧华的肖像。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将其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都将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依法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旦著作人完成了一件作品的创作,其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将其作品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作为商标使用,都将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除了以上四种常见的在先权利之外,若申请人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等,其注册商标申请也将遭驳回,或者已核准注册商标将被宣告无效。侵犯在先权利的行为有哪些?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二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事由。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冲突,则商标注册审查部门可以直接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在异议程序中,相关权利人也可以在先权利的存在为由提出异议,从而阻止相关商标获得注册。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一条(在先权利保护和未注册商标保护)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理论上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意味着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具备这种法律效力。

原因是:如果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则无异于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负有检索并避免所有可能的在先权利标识,这显然是很难实现的。同时,由此也可能导致所有的注册商标权都处于权利不稳定的状态。此外,从社会公平角度考量,这种做法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导致社会成本急剧增加。

因此,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固然因为客观因素有着无意侵权的风险,但切记千万不可明知故犯,带着主观恶意去抢注他人商标或明知故犯抢占他人独创的图形申请商标。

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则:注册商标有用期满10年,需求持续运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请求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请求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请求的,刊出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用期为十年。

一个运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用期满时,应及时办理请求续展的手续。

续展注册与请求注册不同,续展注册是经过请求使已经获得的权力持续有用,而请求注册是为了获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请求人所需资料:

1、请求商标续展注册证复印件;

2、与原注册证商标图形共同的商标图样6份;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代理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

5、《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后寄回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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