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服务热线
17732605906

详解合肥商标注册申请日是怎么确定的?

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详解合肥商标注册申请日是怎么确定的?

详解合肥商标注册申请日是怎么确定的?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20 08:56:28

很多人不重视商标申请日的确定,对与商标注册来说,申请在先,拿证的计划大大增加。下面小编为你详解合肥商标注册申请日是怎么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或者申请文件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的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五)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商标注册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

也许有些人对专利代理的办理流程还不是特别清楚,许多人习惯将自己的专利交给专利代理公司进行申请办理,虽然省时省力,但是专利代理费用也是不菲,实际上,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个人在网上进行申请办理专利,下面来看下专利代理办理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上传齐全的资料,当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次日返还专利申请文件副本一份、专利号。

2、受理:约7个工作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受理通知书,需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缴纳申请费。

3、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相对较简单,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核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标准、费用是否缴纳。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补正。这一步就是校正的过程。

4、实质审查:发明申请公开之后,开始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这一步充分了解、审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而后等做出评价,并指出实质缺陷。可以说是至关重要。

以上是为大家讲解的专利代理办理的办理流程,对于不了解专利申请流程的申请人来说,找一个专利代理公司代为办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商标跟姓名只能用本国、本民族的文字不同的是给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起名字可以使用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颐色组合、三维标志及声音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等各种标志。有些国家甚至还有使用声音和气味作为商标的情况。

商标的首要作川是简单而有效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助于选择自己希望选择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商家来说,只有先将自己的产品与其他人的产品区分开来;才可能进行市场竞争并取得市场份额。

商标还有保证商品或服务质bt的作用。如果这些商品和服务品质优良,那么由于商标是消费者区别商品的主要工具,所以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良好印象会主要固化在商标上,形成对该商标的信赖感。而随着该商标的使川被扩大到其他的商品和服务之上,消费者的信赖也会随之扩大到新的商品之上。由此,对消费者来说,商标具有了质址保证的作用。对于生产者来说,为了保持该商标的良好声誉不被破坏,也往往会对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执行严格的质址标准.商标在客观上也起到了保证商品或服务质址的作用。

商标的使用可以形成品味和文化认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使用某一商标的商品都具有类似的较一致的风格和追求,消费者对该商标的情感会升华到文化信仰的层面,典型的例子就是“苹果”,经过早期的苹果个人电脑,近期的iPod,iPhone,iPad等多种商品的持续使用,已经成为时尚的代名词。这时,对生产者来说,商标实际上起到了宜传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的作用。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拥有使用这类商标的商品则成了体现品位及文化认间的象征。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为由加多宝方面2012年以“王老吉有限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具有误导性描述内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是王老吉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医用营养饮料;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食物;医用营养品;医用糖果”等商品上,广药集团于2013年12月5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理做“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

商标法中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注册为商标。诉争商标“怕上火喝加多宝”可以拆分为“怕上火喝”和“加多宝”两部分,易被消费者理解为具有“害怕上火,喝”的含义,从而误认为该商标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上具有一定抑制“上火”的功能。因此,法院判决“怕上火喝加多宝”不能注册是正确的。

商标对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是不为商标法所允许的。提醒,不规范使用商标,轻者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导致商标专用权的丧失;重者上述行为一旦构成侵权,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商标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注册商标。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其组合,以及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版权所有: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