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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4 08:55:21

随着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的21世纪,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和市场的选择,更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合肥商标注册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因此商标注册起着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申请者都知道,商标注册最重要的是成功率,而不是所谓的注册时间、价格、服务等。今天,教大家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许多商标不能作为商标注册。除《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外,仅代表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商标都可以核准注册,只有符合《商标法》要求的商标才能核准注册。因此,建议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申请人可以从专业问题的意义性出发,谨慎命名商标。

商标注册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与现有商标或者注册商标相似或者相同。我国商标法采用优先适用原则,即注册商标具有优先权。如果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将驳回所申请的商标,从而降低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建议,在商标注册前,应进行商标查询,查明是否存在在先注册或类似、相同情况的情况,以便及时变更类似或相同的商标名称。

由于商标申请人对商标专业知识了解不够,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委托商标代理。但在商标代理市场良莠不齐的今天,选择资质深厚、信誉度高的商标代理机构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在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的情况下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关系到商标代理资格和专业的选择。

现在是“大众创业、大众创新”的时代,企业家首先应该做什么?即注册商标,由于合肥商标注册时间较长,根据SIG集团在商标注册方面的经验,注册商标应及早规划。如果是个人注册商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没有规则,没有圈子。商标注册不是任意的。只有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才能成功注册。我们来谈谈西格小编。

一、个人能否申请商标注册根据中国商标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选择、销售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自然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因此,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二、个人作为商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自然人需要为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自然人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

三、注册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凡能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货物与他人的货物区分开来的可见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嗅觉等商标,不得在中国注册。标志所固有的鲜明特征,如具有新颖意图和独特设计的品牌,可以通过使用叙事性的标志,如对商品质量的直接描述等特征来获得。如果叙事标识是通过使用获得的,且易于识别,则可以注册为“第二意思”商标。

四、个人商标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有关行政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如果你有护照,你需要一份复印件。

2.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固定格式),并在指定地点签字。

3.商标黑白图6幅,要求清晰,规格5x5cm~10x10cm。如果指定颜色,提交6张彩纸和1张黑白图纸。

4.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名义申请注册商标。

5.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以营业执照或者有关注册文件批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如果个人注册商标符合上述条件,且指定材料齐全,则可以开始商标注册!

企业应如何正确管理商标在很多企业管理的课程中,是没有商标的地位的,好象商标可有可无,一些企业管理图表中,你根本找不到商标的位置。在企业管理中,很多公司对商标是不够重视的,一个很明显的事例就是,很多企业的管理层,根本就不知道商标是哪年注册的,商标归谁管理也不知道,以至于等商标过期了还不知道,这样的事例还真不少,一个商标,在我们只有10年的有效期,过了这个有效期,还想使用这个商标,就只能续展了,但是有的公司,就是不小心忘记了这事,以至于商标过期2,3年后,没续展还在用。

也有的公司,注册了商标,却一直不使用,这样也会导致商标无效,如国际品牌Burberry的相关关格子商标由于连续3年没有使用,结果在中国惨遭撤销。国际大牌都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国内就更多了。

那么,企业管理中,商标到底要怎么定位呢,为适应市场竞争需要,企业要不断提高商标意识,学习和了解商标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规定,积极主动地制定商标管理制度,对商标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如果公司很大的话,建议公司的法务部门来管理这些,其中要有懂商标法的,这对企业其实是有好处的,比如商标维权啊,商标的授权使用啊,都可以由法务部门来管理。如果是一般的小公司的话,建议由专业的商标公司来维护,比如商标到期提醒啊,商标有没有被人侵权啊,这些直接打包给商标公司,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其实,商标管理是有多事情可以做的,比如以商标为突然后,做授权的,象我们有一个客户,一个商标,授权了N多家厂商,在当地做的真不错,这些都涉及到商标的管理,企业管理中,一定要把商标定好位,不然,到是会有麻烦的。

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已成为现代知识产权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商标权又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对特点鲜明、个性强烈的商标要及时申请合肥商标注册,同时还应实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和立体商标的战略,尽可能地扩大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不重视和发展商标战略的作用导致企业在培育商标时陷入困境,不知所措。没有意识到创立商标与使用商标是一项关系企业前途的重要工作。企业只要克服了这样问题,才能使商标工作落到实处,为培育和创立驰名商标打下坚实基础。

新商标法实施近一年来,人们逐渐熟悉了法律程序和实体上的一些变化。然而,提交人最近接触的一些客户提出的一些问题似乎倾向于解释法律。本文仅从笔者最遇到的一个问题入手,分析相关问题,也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示。从笔者目前收到的意见来看,对驰名商标存在两种误解:一是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存在误解。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驰名商标在世界上是不可战胜的。这两个误区是:

1。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我们需要“评选”驰名商标;我们需要使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称号,我们可以得到政府的福利。

2。驰名商标在世界上是不可战胜的:我们是驰名商标,所以我们可以对各类商标进行保护;我们是驰名商标,所以别人不能用合肥商标注册商号等。

上述两种对驰名商标的误解,实际上都源于过去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和宣传。本文将从驰名商标的来源和现行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规定两个方面阐明驰名商标保护的一些概念。驰名商标的概念源于1967年斯德哥尔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2条,其中规定:

(1)对货物的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成员国商标当局有权(如果其本国法律允许)或应有关各方的请求,拒绝或者拒绝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可能造成混淆的,撤销注册,禁止使用;

(2)允许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后5年内请求撤销或者禁止使用;

(3)以欺诈手段取得的商标对该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撤销或者禁止使用,没有期限。

后来形成的《TRIPS协定》在保护驰名商标方面比《巴黎公约》又迈出了一步:

(1)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

(2)将保护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

(3)规定如何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应当考虑公众的意识,包括在成员区域内,通过公开的方式使商标被知晓的程度。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初衷,那么我们将在下一部分考察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是有关公众的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保护驰名商标。对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可能造成混淆的驰名商标的,不予注册,不予使用。申请注册不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经复制、仿制、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认定为处理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商标使用期限;

(三)商标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

(四)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

(五)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商标注册审查和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可以根据审查处理的需要在案件中,确定了驰名商标的情况。

在办理商标纠纷的软件著作权申请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办案需要,确定该商标的驰名情况。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认定该商标的驰名情况。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不得在广告、展览或者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第四十五条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原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第五十八条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其他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以上是驰名商标法的规定。综合分析,驰名商标本身就是一个事实,即商标通过市场的使用已经达到了“驰名”的事实。这一事实的到来,与相关消费者的商标意识、商标使用期限、商标宣传等具体现实有关。也就是说,这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来识别一个真实的情况,使其能够发挥相应的法律作用。所谓驰名商标的法律功能,是将驰名商标纳入商标法的立法初衷。也就是说,在认定了这一事实后,我们可以根据这一事实为商标提供高于一般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手段,使其因其“地位”而享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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