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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商标撤销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6 08:24:05

注册商标的撤销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强制取消已经注册的商标。那么发生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商标撤销?

1、注册商标过程中发生争议。例如:如果在先申请注册的合肥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那么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

2、注册商标以不正当的形式注册。例如: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且其他单位或者也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第13、15、16、31条规定的,那么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是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会以书面形式来通知有关当事人。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虽然小,但是却能举足轻重,对于很多没有专业人士管理商标的企业,请你们一定要重视商标;想要完善的对品牌加以保护,需要注册的商标不仅仅是一两个类别,也不仅仅只是主营品牌那几个字,下面聊一下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吧!

一、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其实商标转让是有限制的,首先,集体商标不能转让,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只有在征求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把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地理证明商标也不能转让。其实这些好理解,比如五常大米商标,如果转到广东了,那广东的大米也贴上五常大米的商标,对消费者就容易引起混乱。

所以,地理证明商标不能转让。集体商标也好理解,集体商标不属于个人,如果可以转让的话,那其它使用人怎么办。同样的,已经许其它人用的商标,这个时候,如果许可人不同意,转让也无法完成。商标法对商标转让是有规定的,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合肥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1、为什么有人进行商标转让?在商标注册后,对其注册的商标用不上,留着等同于鸡肋,把商标转让出去反而能获利。嫌商标注册时间长、流程复杂、过于麻烦、商标注册还不一定成功,所以不想冒商标注册这个风险,直接购买已经注册好的商标。很多企业、个人懒得去设计自己的商标,直接通过商标服务代理商挑选符合自身产品的商标,这样一来自己就成了受让方,转让方数量永远大于受让方。

2、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转让商标一般只需要6-10个月左右的时间。

众所周知,商标申请是一项长期且有风险的行政申请,因此在申请时要谨慎。在申请合肥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审核商标局提交的材料。如果通过,将通知它。如果没有通过,将被拒绝。如果没有被拒绝,是否会退还费用?注册代理小编分享了他对此话题的个人看法。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支付的注册费将不予退还。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其他人已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认证的商标局相同或者相似,则予以驳回。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初步批准并公告在先商标申请;如果他们在同一天申请,他们应该进行初步审查和宣布。使用先前的商标拒绝其他人的申请,而不是宣布他们。

以上为本公司的注册商标代理,如果拒绝商标注册,则退还商标注册。为了不浪费申请人的时间,公司注册代理会建议您找专业机构,或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咨询《商标注册法》,以免浪费您的时间。由于上述申请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有时我们的申请人不确定可能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会增加失败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持有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租赁或经营管理,无实物形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请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我国企业众多,但由于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大多数企业还没有意识到水果合肥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即使一些企业已经实施了登记工作,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仍然很低。

我们会看到一个现象:水果商标注册成功后,特别是大品牌和大成就之后,会出现一些其他类似的商标,影响企业的发展。基于这种情况,发展联合商标是权威人士给企业的建议。据该负责人介绍,可以理解,所谓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的所有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某一商标和若干类似商标。

其中,注册使用的个商标为主要商标,其余为类似商标,即水果商标注册中的联合商标。共同商标的存在也有其原因和必要性。一般来说,商标局在审查水果商标注册申请时,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驳回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类似商标的申请,所以理论上是这样的,主商标的注册本身可以对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类似水果商标的注册起到规范作用。然而,在实践中,考虑到商标近似审查中的主观因素,在商标所有者眼中,一些可能与主要商标混淆的商标可能与商标局审查人眼中的主要商标不符,然后可以批准注册。

为此,对于商标权人来说,在他人试图抢先注册同类商标之前,先提交注册,防止他人不当注册,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措施。为了减少商标的闲置,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水果商标不连续使用而注销注册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联合商标的性质决定了其注册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保护主商标。

因此,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律法规,水果商标注册三年后,以保护主商标为目的注册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有被撤销的风险。在实践中,商标所有人很难使用每一个防御性商标和共同注册商标。因为防御性商标与联合商标的区别在于注册的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保护主商标。因此,辩护商标和联合商标不可避免地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的不使用撤销制度相冲突。国家正式备案机构帮助您作为商标代理人,拥有多年的商标注册经验,15年的资深律师指导,以及专业的商标注册团队,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你帮助商标局的知识产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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