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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实质审查的有效时长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9 08:31:05

商标专利申请实行的是实质审查制,即对商标专利申请不仅进行初步审查,而且还进行实质审查。那么商标实质审查有效时长是多久?

实质审查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进行仔细研究,对要求保护的商标进行检索,确定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别是有关专利性的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实质审查程序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质审查部门接收初步审查部门送来的申请案卷开始,到发出授予商标专利权的通知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或撤回申请为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商标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商标是什么?商标是品牌的物化,品牌是商标价值的真正所在。而企业字号则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同企业的标识。企业字号不是商标,两者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字号需不需要注册成商标呢?注意,很多企业在这事上吃过亏,很多企业慢慢做大了,字号有了知名度,也就具备品牌价值了。这时候才发现企业字号被人抢注了。

要回购得花不少钱,不回购辛苦积累品牌知名度,也就白搞了。在我们国家由于企业字号的保护力度很低,无论在商标法或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都没有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登记的禁止条件,加之企业名称与商标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查询中不能与商标进行联查(现有名称库中并未包含所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数据),名称确权过程中亦无公示、异议程序,因而善意或恶意地将他人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字号登记的情况也合法存在。因此,大多数企业会考虑将企业字号注册为商标,以避免他人抢注商号为商标。

企业字号注册为商标的程序很简单,只要具备显著性,有一定的独创性就可以,并且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禁止性规定,就是有碍公序良俗的就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祝你成功。

尽管法律规定,驰名商标不能作广告宣传之用,但众人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依然趋之若鹜,源于驰名商标的一个强大功能,即可对驰名商标可进行跨类保护。与之切合的法律规定是新《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大家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他人侵害自己权利的时候,可以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如果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其它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给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如果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其它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导致该驰名合肥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给予注册并且禁止使用。对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理解是:该条款规定是从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和维护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可能利用驰名商标知名度和声誉、造成市场混淆或无人,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注册行为予以制止。

对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理解是:对已经注册驰名商标进行保护时,不应局限于从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之间的关联性出发确定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而应从防止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市场声誉的角度出发,判断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问题。

想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前提是要有自己的自主商标;没有自主商标,所有的品牌构思都是枉谈。更多申请商标注册问题,欢迎咨询我司。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我司愿意助力您的品牌梦想。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高速发展,很多企业日益壮大,企业价值也变得水涨船高了。在一些企业中,有的股东会一直持有公司股权(票),希望能有更大的增值,而有的股东则会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选择在一个适合的时机,悄然退出。股东在退出时,总会希望能够将持有的股权(票)以较高的价格售出尤其是当企业被上市公司或其他公司收购时,这种高溢价的需求就会更加明显。那么,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我们该如何操作才能使利益最大化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企业在进行股权(票)转让的过程中,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股东,增值的部分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是法人单位,增值的部分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年满足高新技术或软件企业的要求,还可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

下面我司就给大家讲一讲股权转让期间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先讲几个股权转让知识以及税务筹划的方法:

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方案设计股权转让是较为复杂的问题,尤其是我国《公司法》对一些细节缺乏明文规定,法律条款不完善的情况下,应该谨慎对待,股权转让方案应尽量规范,完整,以减少争议的发生。1、明确股权转让的主体,调查其合法性受让方是公司,则应调查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是否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其合法性的凭证;受让方是个人的情况,则应调查自然人能否有能力投资被转让的股权,有无犯罪记录等。2、明确股权转让的内容股权转让标的的具体数额,须经相关部门出具《验资报告》;若是国有股份转让须经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经相关部门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其数额。3、股权转让行为的批文或决定公司须有股东(大)会的决议,国有企业须有上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条文。4、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对职工安置的处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对职工安置的问题,应做好相应的防范解决措施。5、股权转让前债权、债务的处理企业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需做好相应的解决措施,防患于未然。6、股权转让后取得股权的方式有限公司是股东名册变更并且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后受让方才能取得股权;股份有限公司则是股权转让后合同生效,受让方取得股权。

三、公司股权转让流程一般是:1、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2、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转让决议;3、资产评估;4、制定转让方案;5、签订股权转让协议;6、支付价款;7、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权转让的合理税务筹划:1、将股权以低价转让至有税收奖励政策的地方;2、在有税收奖励政策的地方以市场价格转让至受让方。

操作难点:

1、第一次低价转让被合理接受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第十二条文中。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上文对低价转让虽然有明文的限制,但是条文里的标准却不是很清晰,导致各地税务局执行标准也不一样,操作难度根据当地税局来定。值得注意的是,确实有企业成功的操作了以低溢价率成功将股份转让至税负洼地,经分析,关键成功点是否能在税务机关稽查时提供合理理由并且被接受。

2、找到合适的税负洼地很多的地方政府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是不同的地方,政府扶持的产业可能不一样。有些地方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税率低至3.5%,大大降低了税负。一般以股权转让为目的设立的企业都喜欢以政策越高越好作为选择标准,这是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另外两个更重要的因素也是要放在考量范围内。

3、政策稳定性长期来看,以股权转让为目的设置的企业一般的话都有长期性(排除立刻要做交易的企业),所以选择一个口碑不太稳定,但是政策好作为税负洼地,会有一定的风险要企业承担。

4、避免二次缴税的可能性一般税负洼地的操作都是当地政策根据你的纳税额,以政府扶持资金的形式奖励给企业,这样看起来好像减免了税负,但是在其中,这笔奖励金如果落到了企业账户里,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二次纳税。目前已掌握的部分地方能做到规避二次纳税的问题,这样相比于一些扶持金必须入企业账户的操作来说,变相又减免了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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