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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联系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30 08:32:39

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的联系是什么?两者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本文为你简单介绍下。

1、企业名称是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企业间区别性标志。企业名称由文字构成。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企业名称权。

2、商标是区分企业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也是企业间相互区别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商标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

3、企业名称权(亦称厂商名称)和商标权同属于工业产权范畴。我国对这两项权利的取得均采取在先申请原则和注册原则,均由工商机关确立权利并保护权利。

4、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企业名称权是取得商标权的前提条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又称商号)是区别同一个地区A企业与B企业的最为显著的标志,同时,这个字号也可以作为合肥商标注册。当然,注册商标更可以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出现在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中。近年来,在一些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中,放弃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等通用部分的商标专用权后,一些企业名称的全称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

营业执照这个词我们很不陌生了,开公司做生意,经营店面都需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经营必备的资质。营业执照是相关部门准许企业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上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等内容,没有营业执照,企业就没法开展业务,这个是企业开展活动的基础条件,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具体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一、办理无需许可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如经营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土产、汽车配件及其用品、家电维修等),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二、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范围中含有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同上述一样提交材料,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执照。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如何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以为例,注册公司营业执照需要取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批通过,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有两种方式:网上全流程和现场交材料,两种方式都必须在网上填报企业设立信息和在线申请,涉及到现场交材料的,系统会提示前往工商局窗口提交材料,一般为取得工商总局核名的公司,股东含有非本地的机构,外地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需要去工商局窗口交材料,法人也有时会约谈到场工商局。

此外,营业执照办完了,企业还得刻章、银行开户、申请各种需要的许可证,之后才能够开展运营,这些东西都是企业存在的证明,也是经营的资质,小老板们了解了办理了流程,在实际操作中也要多问多看,否则会走很多弯路。建议选择专业代理机构,一口价办理,熟悉流程,全程代理。

要点一:标识本身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自行改变合肥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即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算正确使用。

要点二:使用主体

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备案事项不同时,不算正确使用。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但是常见的错误是: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不是正确使用。

要点三: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会有商标侵权的法律风险。

要点四: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虽然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但TM还是表达了企业宣传商标、表明商标的努力,在发生争议时,对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主张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或许会有不少帮助。

但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标明注册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需要谨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商标法第八条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雷达标记。

根据《商标法》,您可以选择任何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的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作为您自己的商标。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旗帜、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旗帜、徽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难以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地名有其他含义或者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因商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持有者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不得登记使用。

不同商品或者不同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制、摹仿、翻译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合肥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

目前商标注册中使用的分类表类似于《尼斯分类法》(2018年文本)第12版中商品和服务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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