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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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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7 08:28:54

商标是品牌的象征,对产品而言,商标对品牌竞争市场有重要的作用。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商标、版权及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合肥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是保护知识的第一步。小编时刻关注行业新闻,发现商标侵权案件并不少,“绝味”商标疑被一门店侵权,后来被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将涉嫌侵权物品没收,依法处以的罚金。

据网了解,湖南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将一面印有“树工商执法服务典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字样的锦旗送到恩施市工商局,以感谢工商部门对企业的支持和保护。据说是因为该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一家涉嫌侵犯“绝味”商标权的门店,湖南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表谢意特送此锦旗。

小门店侵犯“绝味”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悉,今年5月15日,恩施市工商局接到湖南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该市叶挺路阳光国际C栋3号门店侵犯了“绝味”注册商标专用权。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启动“诉案”对接机制。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门店在未经湖南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门店招牌和店内均粘贴“绝味”文字和鸭子图形,另在店铺内查获印有“绝味”字样和鸭子图形的塑料袋和纸包装袋,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6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恩施市工商局责令该门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并处以罚金。

“绝味”解读绝味鸭脖是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品牌,绝味鸭脖采用秘制香料精心烹制而成,融入楚湘传统美食烹饪技法,结合祖国传统药膳食谱,博采众长,积数年心血研制。

中华小吃历史悠久,品类繁多,承载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饮食文化,传递着各地的风土人情,中华大地上各色的风味小吃正以星火燎原之势,红遍大江南北。2014年3月7日起,绝味鸭脖与支付宝联手展开“一分钱吃中华名小吃”的活动,最终以16054票斩获网络票选第一的“中华名小吃”。

即未经合肥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的许可,对旧手机进行翻新,是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从法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出其认为这种行为应当适用《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即只要没有商标权人的授权,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如果这种翻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那么将这个思路推而广之的话,一些正当的行业,比如提供维修服务者都可能对其服务中不可避免涉及到的翻新行为承担商标侵权的风险。这时这些维修行业该如何自处呢?因此,对于翻新行为的商标侵权定性可能仍值得商榷。

首先,商标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商标权用尽,即商标权所有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就应当无权禁止合法受让人使用或再销售该商品,以及无权禁止在该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就翻新手机而言,如果翻新的手机所用的部件确属来源于已经原商标权人许可投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商标权用尽的理论也应当有适用的空间。当然,如果该翻新产品的质量有所下降,或者翻新方将翻新手机当作新手机出售从而对商标权人的商标信誉产生贬损的,商标侵权仍然是适用的。

其次,题述问题可能也需要从产业经济的商标注册和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考量。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孔祥俊庭长曾说过知识产权是法律,也是公共政策,在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就更加凸显出来。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阶段是息息相关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4月21日下发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进一步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除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外,认定侵权行为时不需要考虑混淆因素。虽然该《意见》并未进一步解释何种情况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但是,若对该第6条的本意作一大胆揣测,第6条之所以允许在符合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下可以适用混淆原则,是因为随着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现象变得更加纷繁复杂,为此法律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那么翻新手机的行为应当也可以通过灵活和合理的司法智慧来加以认定。

依笔者之见,就手机翻新这种行为而言,如果为翻新手机使用商标属于一种正当合理使用商标的情形,法院应当能够考量一些降低混淆的因素,如使用配件是否是经商标权人授权投放市场的原件,是否在翻新后明示其属于翻新手机而非新手机;而这种考察应当也是符合产业政策的。同时,相关产业的业者,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的提供者,在实践中也应当对这些问题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

国内市场经营者越来越重视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企业仍有不少人甚至相关工作人员对合肥商标注册知之甚少,导致未能及时申请注册或续展,最终对他们的商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继上周关于商标注册的五个基本问题(关于商标注册,你应该知道什么(1))之后,本周我们将继续带你了解有关商标注册的其他问题。

1.商标注册成功后,有效期为10年。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商标注册人未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提出续展申请的,也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但应当缴纳续展费。

2.由于注册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注册商标的续展,理论上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可以达到。但是,由于商标局不会主动通知商标注册人提出续展申请,商标注册人必须记住,续展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该注册商标将失效,无法恢复,商标注册人将不再具有商标专用权(虽然商标注册人可以再次提交商标申请,但商标复审标准不是该商标可以与该商标相类似,新商标申请可能无法成功注册。

3.商标什么时候注册?在品牌达到一定知名度或者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之前,是否需要注册商标?

4.目前,我国商标审查采用先申请原则,对商标的使用没有要求。也就是说,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对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批和公告,对后申请的商标,即使先使用后申请的商标,也应当予以驳回。可以看出早期应用程序的重要性。

5.产品或服务投入市场前,先注册使用的商标。我们在市场上做不到。商标也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我们还没有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你想申请注册商标时,你可能会发现其他人已经为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服务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此时,你可能会陷入两难境地。

思前想后,决定今天跟大家讲一讲2020年注册前海公司的优惠政策,因为刚好也碰到有一个客户问到这个问题,话不多说,下面就跟至善财务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金融服务业政策优势:1、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2、探索试点跨境贷款;3、支持前海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4、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5、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6、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7、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8。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等。

二、财税优势:1、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3、对注册在前海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三、法制政策优势支持前海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法律环境。内容有2条:1、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2、探索完善内地与香港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四、人才政策优势1、为境外人才、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在前海的就业、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2、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3、允许已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4、允许已经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五、教育医疗优势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内容有2条:1、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子女;2、允许香港服务业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六、电信优势加强电信业合作,内容有3条:1、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2、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3、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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