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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行进行商标转让的风险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4 08:54:07

巴黎公约于1884年7月7日生效。起初成员国仅为11个,截止至2013年7月,已有175个成员国,我国于1985年3月19日成为该公约成员国。当然,巴黎公约并非一成不变,自1883年签订以来,做过多次的修改,现行的是1980年2月在日内瓦修订的版本。

巴黎公约的保护对象是工业产权,其中包括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权、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巴黎公约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但由于各成员国间的利益矛盾和立法差别,巴黎公约没能制定统一的工业产权法,而是以各成员国内立法为基础进行保护。

巴黎公约在尊重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的同时,还规定了各成员国之间必须共同遵守的几个基本原则,我们申请国际商标或专利等就能够依照其中的基本原则来获取优先权。下为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

在工业产权保护中,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本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

优先权原则

这是我们依照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商标、专利等能够获得优先权的最主要依据。起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得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相同申请时,不至于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

独立性原则

此原则兼顾了各国国情,使得各国工业产权立法上更具地域特色,符合各国国情。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本国法律决定,各自独立。对成员国国民所提出的合肥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申请人未在其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注册的商标与在其它成员国--包括申请人所在国--注册的商标无关。

强制许可专利原则

《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某一项专利自申请日起的四年期间,或者自批准专利日起三年期内(两者以期限较长者为准),专利权人未予实施或未充分实施,有关成员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核准强制许可证,允许第三者实施此项专利。如在第一次核准强制许可特许满二年后,仍不能防止赋予专利权而产生的流弊,可以提出撤销专利的程序。《公约》还规定强制许可,不得专有,不得转让;但如果连同使用这种许可的那部分企业或牌号一起转让,则是允许的。

总得来说,巴黎公约为各国知识产权法律的立法、修改及发展提供了建设性意义,同时联通了各国,为其在国际范围内谋求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促进了各成员国企业蓬勃发展,走向世界。

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但是就目前商标市场来说,注册商标的成功率还不是很高,所以很多人选择进行商标转让。那么个人自行进行商标转让有哪些风险呢?

1、买家可能购买到虚假商标对买家来说,较大的风险之一,就是买到失效,或虚假根本就不存在的商标。这个时候,商家即便得到了一个商标标志,但它也有可能是失效,或是存在债务贷款等情况。卖家就是利用商家们对商标知识,了解和熟悉的不够全面这点,从而实现自己不法的目的。

2、不懂得如何转让和买卖商标假使商家们想要在私下转让商标,这个时候除非商家十分熟悉和了解,整个商标的转让买卖流程,否则私下转让商标的商家,就很难完成整个转让过程。甚至交易的安全,都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一般来说,商家们转让和买卖商标,都需要评估商标价值,确定价格,然后就是签订具备法律效应的合同,最后则才是办理商标权的转让流程。需要向商标局递交商标转让申请,直至申请通过审查,得到商标核准转让证书后,该商标转让和买卖才算彻底完成。

3、商家可能买到不完全或完整的商标我国法律中有过相关规定,商家们转让商标的时候,必须要连同近似商标也一起转让。除此外,假使该商标是多个商标样式的组合商标,那么此时商家也应当连同整体的所有商标一起转让。一旦买家不知道这点,那么买家就很有可能利用这点,只转让一个近似商标给买家,或是只转让一个组合商标的一部分商标给买家,无论是那种,买家在今后都不可能能更好的使用该枚商标。

有些人已经成功注册商标,但后期因为一些情况想要更改商标的信息,例如图样等等,这种情况可以么?合肥商标注册机构就给大家解释一下。已注册商标可以更换图样么?

商标变更指的是变更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等其他事项,商标变更是有范围的,如果想要改变商标图样或者文字等,需要从新提出注册申请。如果商标申请人想要转让商标,想通过商标变更方法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话也是不可以的。

商标变更范围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

有些朋友容易把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弄混淆,商标变更是指:如果商标申请人因为某些原因修改了自己的名字,那么他只需要通过商标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即可。

2、变更商标注册地址

有时候企业会面临搬家等情况,这个时候商标也需要一同变更注册地址,如果没有进行变更,一方面不方面商标后面的操作,另一方面可能会面临被撤回。

3、删减商标注册类别

当企业需要对商标进行删减时,应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4、变更商标代理人

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更换商标代理机构或更换商标申请人时,理应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注册,使用人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我卖商品就必须要有商标吗?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合肥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有以下风险:

1.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说,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例如:企业A生产的手机物美价廉,但是没有注册商标。企业B和企业C也将自己生产的手机贴上企业A的牌子拿去卖,从而损害了企业A的利益。

2.未注册的商标容易遭到他人抢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商标注册取得,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一旦商标被他人成功抢注,企业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不仅之前花费在宣传该商标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将付诸东流,而且还可能面临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

3.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使用未注册商标,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有可能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引发商标纠纷,甚至会让双方对薄公堂。若最终认定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还可能会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4.商标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知识产权领域,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才受到法律保护,才能获得商标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该商标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无法获得商标权,也就无法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现在明白了吗?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不小,商标不注册这些风险你永远不可能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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