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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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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4 08:15:27

如果你对这类问题有类似或相同的问题,相信你在仔细阅读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得到一些好处。申请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大约需要两年半的时间。取得专利权后,必须按规定缴纳年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从申请开始。发明专利不能续订。发明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并写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先搜索

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获取专利申请号,并按要求缴纳专利申请费;

4、进入初步审查通过后,自申请起18个月后,发明专利申请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布;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他们也可以在申请起15个月内的任何时间要求提前披露;

5、进入实质性审查(真实审查)阶段: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任何人可随时向专利局提交真实审查,或在专利申请公布后提交真实审查,真实审查费用按规定支付;

6、经过实质审查,该专利符合本发明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按照规定支付了专利权维护费、专利申请当年年费、印刷费和证书费,获得了发明专利证书。授权发明专利将会公布。

7、如果要求先前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应提供先前申请的相关信息。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权利要求:解释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其是指本发明的实质性技术特征。2、概述:总结发明。3、描述:解释本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解释与本发明相关的背景技术;解释本发明的目的;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说明本技术方案的效果和优点。相关实验和数据证明了效果和优势。

律师想必都听说过,也很熟悉。商标律师顾名思义就是为客户提供商标法律服务的律师,为客户制定相关合肥商标注册、商标维权等战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标识成为了我们不可或缺的东西,一个好的商品肯定有一个人人都能辨识出来的商标。所以商标维权时商业发展的必然,也是律师服务对象的必然。如果我们想要对自己的商标进行维权注册应该怎样选择律师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讲解一下商标律师选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首先可以直接看其从业背景,这就包括毕业的学校、学历、工作经验等。一般从业时间较长,越能掌握业内的经验,这样的律师一般处理时间都比新毕业的律师要强很多,如果律师本身自己有相关行政的工作经验的话那就更好了,这种的话他就更了解内部的处理风格。学校和学历也可以做一定的相关的参考,一般来说学校和学历越好,其能力也就越好。

2、商标律师选择时可以选择业务范围较为专一的律师,律师业务范围也包含很多,不是所有的律师来接受商标的处理案件都是较为熟练的,可以选择一些对商标类型案件比较拿手的律师,这样的律师能力应该更加强一些。

3、价格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些人可能会为了省钱选择一些佣金较少的律师,这种的话,小编是不建议的。因为好的律师价钱肯定不会便宜,而且别人也会给你尽全力的打官司或给你维权。这种关系都是相互的,既然您请了律师,那肯定也是想让官司赢的。

总之,律师不是一下就能找到的。自己可以进行慢慢的考察,如果这次选择好适合自己的律师的话,可以经常保持联系,保持长久的沟通和交流。以后有相关的经济和商标维权的话,可以马上的找到合适的人选,不至于手忙脚乱。最后如果您还想了解商标律师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话,欢迎您致电联系我们!

常见投资咨询公司经营范围:

1、工商代理、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税顾问、投资顾问、财税代理、资产托管、商务资讯;合肥商标注册。

2、教育资讯;翻译;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等多个领域.每个公司注册时申请的经营范围不一样,需要区别对待的。

3、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公关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

4、各类证券、基金、信托、国债、外汇、货币、保险、期货、原油等理财产品,及金融信息、融资理财、委托理财、投资顾问、助贷贷款、短期垫资、产权交易等;

5、各类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等;

6、各类商业贸易、商务信息、进出口产品等;及各类机电、五金、交电、建材、装饰材料、文化办公、百货、纺织、原料、粮油等;

7、各类企业创业、企业管理、资产管理、经济信息、互联网信息、计算机软件、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子数码、教育培训、文艺交流、展览展示等;

8、其它各类房产、旅游、度假、家政、法律、物业、医疗、人才、劳务、评估、造价、招投标等;以上各类经营范围(除国家专项审批外涉及行政许可)的投资、咨询、策划、开发、培训、推广、代理、销售、服务等。

《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即通常所说的临时保护)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由于发明专利是先公开后审查,在公开后到授权前的这段时间,申请人并没有获得专利权,也就无法行使专利的排他权。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之日起生效,也就是授权以后才生效。这也就是说,从公布到授权之间这一段时间内,发明内容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但专利公开后,其他人通过阅读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有可能会实施其公开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设置临时保护条款,目的在于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对专利申请的公布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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