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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作者:安徽恒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8 08:44:46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提出持续推进安徽商标注册便利化,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等措施,并鼓励中国品牌申请商标,走出国门。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增设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大力推行商标网上申请;引导和推动商标业务办理电子收发文,推广使用电子注册证,为市场主体注册使用自主商标提供更多便利。

从去年起,工商总局开始增设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商标网上申请权限也从此前仅限于商标代理机构,放开到全部申请人。目前,在全国27个省市有56个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还有20个窗口预计在6月中下旬正式启动运行。在商标保护方面,《意见》提出,要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其中特别强调要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今后,因商标侵权假冒、违法商标代理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对商标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商标执法还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加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检查。

安徽商标注册经过形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以后,商标局专门指定审查员对申请商标进行实质性的审查,这是决定商标能否审定并予以公告的一个最重要环节。实质审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根据商标注册规定: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子识别。”商标是用在商品上的一种独特标志以便消费者区别不同的生产者。这种作用决定商标本身应当具备与众不同的明显特征。因此,没有显著性的商稼不能核准注册。例如申请人申报的商标是数字1,32,两位以下的数字,A,B单独一个字母,V,X等符号,正、付、上、下、特、甲、乙等表示产品等级、质量的通用名称。这样的文字或符号,极其简单,任何企业均可使用,起不到产品的标记作用,消费者也难以通过辩认商标来选购商品。

②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注册所规定的九项禁用条款。禁用条款是法定的审查准则,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不能与九条规定的精神相对立。为什么商标审查必须规定九条法定禁令标准呢,其原因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代表崇高、伟大的国家,为全国人民所敬仰,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国家才能使用。军旗是人民解放军的标帜,象征人民军队的全副精神。因此,商标图形不能与之近似,否则有碍体制,有失军威,有损国家的威严。勋章是国家对荣立战功的将领、战士、有贡献的劳动模范以及其它有功人员的奖励,用作商标,有损助章的崇高荣誉。

2.根据国际法惯例,建立邦交关系,签定互惠协议的国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因此不能用作商标。对己建交的国家要尊重,对未建交的国家也不可袭用。否则将引起不良的政治影响。

3。为了维护国际组织的尊严,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不能用作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如奥运会的五环旗。

4.“红十字”、“红新月”等具有独特性的标志,己是具有相当长历史、为世界所公认的卫生组织通用标志,属医疗卫生组织专用。“红十字”条约规定,这些名称或标志不能随愈使用,因此不能用作商标。

5.本商品通用标志和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的图形不能作为商标。如电器产品上使用通用标志,机械上表示光洁度的△符号,这种符号不能一家独占,剥夺他人使用。“美味”是食品上的通用名称,“安全”是电器上的通用名称,衫是针织衫裤的通用名称。“加饭”黄酒,“道林”纸,七紫三羊,毛笔等均是商品通用名称。所以,诸如“美味”牌食品,安全妙牌开关,“衫牌”衫裤等名称不能为一家专用。某市制酱厂申请用于豆笋上的“美味”商标,某县服装厂申请用于绣花衣上的“绣花”商标,均先后被商标局驳回,未能核准注册。

6.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用作商标,都是叙述或者宣传商品的词汇,容易夸大商品的功能,欺编消费者,“效力多”牙膏、“酒花”啤酒、“永灵”自行车闸、“温而暖”防寒服、“永香”牌香醋、“锋利”牌钢刀、“钢锋牌”斧头、“双明”牌眼药、“轻风”牌电风扇等都是近年来在商标审查中被驳回的典型案例。

7.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准则。商标不能带有民族歧视性,不能含有侮辱民族、种族和人民的文字、图形。商标不能用少数民族的民族名称。如某市某厂在清真肥皂上申请注册回回牌当然被驳回。

8.商标是商品的标记,主要是便于消费者选购商品,维护消费者利益,不能夸大宣传,欺骗消密者,如“味中香”饮料,“三里香护酒,均含有夸大宣传的成份,近年来在申请商标注册中由于这一原因被驳回者为数不少。

9.商标注册的商标文字和图形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观念,有害于社会公共秩序或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例如设计思想低级下流的裸体女人像、情调不健康的妇女头像。表示封建等级的封号等,均不宜用作商标,防止精神污染。一般来说,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只要不是反动的、丑恶的、黄色的,在政治上没有不良影响都可以用作商标。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应当予以驳回,并不得提出异议公告。也就是说,我国安徽商标注册实行先申请的原则。如果商标申请人希望注册的商标已经被同一类别的其他人注册,或者与其他注册商标类似,将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以中国商标的“九井坊”商标为例。如果有人想在33个类别中注册一个名为“九井坊”的商标,但在同一类别中已经有“九井坊”的商标,那么“九井坊”就不会注册成功,因此对商标的预查询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当然,如果有相同或相似的在先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及时修改或调整注册商标,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时间损失。”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商标注册查询虽然不能保证100%通过,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提高商标核准注册的成功率。商标申请被驳回的风险除了与原商标相似外,还有商标本身的重要性,是否违反了《商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并据此判断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小编在此提醒,申请人不能随意命名自己的商标,可以随意命名,这涉及《商标法》关于禁止使用和注册的相关内容。

例如,《商标法》第十条涉及国家名称、军事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民族歧视性欺骗、有害的道德行为和不良影响、县级区划地名等;第十一条涉及通用名称、数字、模型等,第十二条对立体标志登记的限制性规定和第十六条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作了有关规定。以上内容是申请人在命名商标时需要绕过的坑。只要越过上述雷区,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就会大大提高。对于没有专业知识和注册经验的申请人,特别需要选择专业的商标代理平台,这样不仅可以做好商标的查询和准备工作,而且可以节省时间和经验,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保证成功率。

商标,又称为牌号、商牌,是指公司、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为使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销售的商品,与其他商品有区别,而在商品或其包装上,以文字、图形、记号等制作的标志。商标权,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安徽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

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要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商标申请人即获得所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转让;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那么,商标权是否可以继承?

1、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2、公司、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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